【共同关注】自建房常见知识宣传明白纸
2022-09-22 16:05:15          来源:智造芝罘 | 编辑:邓婷 |          浏览量:11662

1、什么是“自建房”?

自建房主要是拥有自有土地的个人,自行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分为经营性自建房和其他自建房。其中,经营性自建房是指开展各类经营活动,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自建房。(集体建设土地,比如对宅基地,我们国家采用的是,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对大部分农村居民来讲,拥有的是资格权和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是归集体的。对国有土地,一般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或者个人,这里的“自有土地”仅指使用权。)





2、自建房的使用用途有哪些限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所以自建房虽然是房屋自建,依然不准擅自改变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其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本居住需要,仅限于建造个人住宅,不允许以建自建房的方式改变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工厂、“小产权房”或经营性用房。




3、为什么要进行房屋安全排查?

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也会衰老,房屋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风吹雨打中难免会患点小恙,因此即使是正常使用的房屋也平时需定期检查保养。房屋即使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使用中的损耗、不当的使用或装修改造导致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




4、什么原因会引起房屋损坏?

一是设计因素:无勘察、设计,无正规建造依据,导致建造标准不当或过低,如原只考虑建两层,后经济充裕改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地基没有固强等;

二是施工因素:未按标准、规范操作,未达到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等;

三是材料因素: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者使用老旧废料;四是环境因素:选址不科学或边坡防护措施不到位;

五是人为损害:随意加层、破坏性装修,缺乏维护保养,违规随意改变使用功能,超负荷使用等;

六是灾害影响:火、风、雨、雪等灾害,或腐蚀、撞击、爆破及地震、滑坡等地质影响。




5、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危险房屋(“危房”)是指房屋结构体系中存在承重构件被评定为危险构件,导致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房屋的异常现象简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4种:沉降、倾斜、裂缝、变形。




6、国家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如何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7、谁是自建房安全责任人,有哪些责任?

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是自建房安全责任人,因此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自建房在办理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通过房屋安全鉴定等方式确保房屋安全,餐饮、棋牌室、浴室、群租房等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房屋安全的证明材料。

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承担下列房屋安全责任:1.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2.定期检查、维修养护房屋;3.装修房屋不得危及被装修房屋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5.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日常使用中,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实施下列有损房屋安全性能的行为:1.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开挖地下室;2.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3.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或在某一点集中堆放重载;5.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6.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7.拆除或者改变会展、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水整体功能的结构;8.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质;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对存在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8、造成房屋安全隐患的因素有哪些?

1.选址,选址不安全、未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规范建设,用水、用电、用火设置不规范;

2.选人,选择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企业)进行施工,建筑工匠缺乏建筑安全施工技能和质量安全知识;

3.选材,选择“三无”或不合格建筑材料,使用拆除建筑上收集的废料;

4.验收,没有专门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不能及时发现整治建设中隐藏的质量安全问题;

5.用途,违规将生活、经营、仓储用房“三合一”混合使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商住混合房屋缺乏消防措施。

6.装修,片面追求装饰效果,擅自拆除、改动承重的结构墙体、楼地面或楼梯等构件,擅自与周边建筑物搭接。




9、发现安全隐患如何处理?

分两种情况:

(1)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所在的村组、社区报告。对发现有地质灾害征兆或其它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使用。

(2)自建房安全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按《山东省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细则(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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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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